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行政许可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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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行政许可 1-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5 实施主体 百色市司法局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百色市司法局委托的县级司法局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乐业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冬季: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咨询电话 0776-79297361

2、1 咨询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0776-792213812 设定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412 号公布,自 2004 年 7 月 1 日施行)附件目录第 75 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 号)第 10 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2 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 号)附件 1D09016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注销许可”审批

3、层级和部门设区市司法局。13 实施对象 申请执业登记的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设区市司法局委托县级司法局管理。15 权限划分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桂政发201344 号)附件 2 第 31 项规定“根据国发201252 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桂政发201675 号)附件 2 第 75 项规定“项目名称调整为“基层法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4、 。16 行使内容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30 日。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00 年司法部令第 60 号第六十号公布,自 2000 年 3 月 31 日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需符合下列条件:第十三条 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二)基层法律服务

5、所决定聘用;(三)申请执业登记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 、 (三) 、 (四)项条件。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 3 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第十四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一)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三)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四)具有律师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

6、详见附件 2、3、4。环节名称 无。21特殊环节( 含 中 介 服务 ) 办结时限 无。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表的审查标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 、 文 字 规 范 、 文 面 整 洁 , 不 得 涂 改 。 文 书 设 定 的 栏 目 , 应 逐 项 填 写 完 整 、准 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

7、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 、 “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4 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4。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可电话 0776-7929736 预约。3

8、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32 物流快递 邮寄/自取。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1.如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符合以上(一)、(三)、(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2

9、.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5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三)申请执业登记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 、 (三) 、 (四)项条件。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35 责任事项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10、告知理由) 。 2. 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3.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5.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材 料 不 予 受 理 、 许 可 的 ;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

11、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交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37 备注 6 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政务服务中心县司法局窗口首问责任人2.审核环节:对特定

12、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 授权审批人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中 局分管领导4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高1.严格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执行;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各环节有关人员附件: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空白) 7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样本(图片) 8 附件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基层法律服务

13、工作者执业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0 日;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注:本项目已委托下放,各县司法局可参照此流程图操作)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司法局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政务服务中心县司法局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并录入相关系统当 场 一 次 性告 知 申 请 人补 正 的 全 部内 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窗口承办人审查(限 3 个工作日)窗口负责人审核(限 2 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 3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局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限 5 个工作

14、日) 9 附件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 规格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原件 否 3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申请人签名、基层法律服务所盖章、县级司法局盖章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复印件(原件备查)否 1 份 A4纸 必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明已核对无误,加盖公章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

15、实习鉴定意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基层法律服务所盖章4 基层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复印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基层法律服务所 10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 /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 规格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原件备查) 盖章5 申请人身份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复印件(原件备查)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6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须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7申请人近期免冠着正装彩色照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原件 是 1 份小二寸非必要(执业许可审批后提供)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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