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 甲方与乙方原于 2016 年 10 月 30 日签订合同全峰快递韶关大学分部网络经营权承包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有效期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现因甲方于2017年2月27日将原合同第2条款规定将百世快递教师公寓区域快件改派他人承包,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协商后同意终止原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原合同自 2017 年 2 月 28 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2、甲方应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后三日内将乙方已交纳的押金一次性退还乙方,押金为人民币 叁仟伍佰元整 (3500 元);3、甲方应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后三日内将乙方 2016 年 12 月至 2017年 2 月(共三个月)的工资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资为人民币 ( 元);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在收到以上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原合同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