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管理办法释义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 编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释义】本条属于立法目的的规定。本办法是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形式发布,是认证认可条例的配套的办法,是对认证认可条例细化和相关条款的进一步明确,其法律效力属于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立法法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的事项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独立从事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释义】本条是关于认证机构的定义。认证机构必须是依法经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实体,对其所有认证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认证机构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