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及培训师1、 精心备课,热情、认真地讲授;对学生提出的专业相关疑难问题耐心解答。2、 愉快地接受教学督查,督查的内容主要为三项:备课记录或电子课件、布置给学员的作业(每一次课后须有课后作业或实训课题)、对学员作业或实训课题的批改或解答情况。3、 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保证课堂的秩序和学生的安全。4、 不断修养自己的行为品质,不断学习专业和相关知识,努力使教学科学、有趣、有效,用自己广博的学识和人格魅力引导和影响学生。5、 用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引导学生,用良好的言行影响学生,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优秀人才。6、 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加课时律贴制,基础工资定为三级:试用级 1000-1200元/月、培训师级2300-2500元/月、主任培训师级 2600-5000 元/月,详情见劳动合同;课时费按个人实际上课时数进行计算,试用期 30元/节、培训师 60元/节、主任培训师 80元/节;课时费将依据教学督查情况实行浮动制,每差一项或一项不合格,课时费下降30%;本院正式职员超过40节课后开始计算课时,其课时费按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