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私法自治是私法的基本理念,它的核心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思,其反映在国际私法上主要是指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其参与的国际民商关系的准据法。国际私法调整的是国际性的私法关系,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私人利益,因此,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也应当是国际私法的基本理念。意思自治从法哲学角度出发可作如下理解,即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的根据。从私法自治的角度来看,意思自治的含义为: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法主体自愿达成的决议优先于私法之适用,即私人协议可变通私法。简言之,国际私法领域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支配其间的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确立于合同领域,并发展成了国际合同法律适用中的首要原则。一般国际私法学的著述都只在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中讨论意思自治原则,但意思自治原则事实上早已扩展到了遗产继承、婚姻家庭、侵权等领域。尽管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