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山涌(和龙段)整治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招 标 单 位: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 年 月 1目 录目 录 .1第一章 投标人 须知 .2第二章 评标办法 .17第三章 合同条款 .22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76第五章 图 纸 .77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8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952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 22 号 联系人:丘工 电话:020-87424454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科信工程
2、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202 号西侧 A 栋 201 房联系人:陈工电话:13631566267 3 项目名称 白山涌(和龙段)整治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4 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5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6 招标范围对白山涌(和龙段)一期进行整治,整治渠道全长 220m,即实测桩号 0+000实测桩号 0+220,改建箱涵 1 座等水利工程7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 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 年 月 日8 质量要求 合格9 承包方式 按招标图纸总价承包。10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2、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需提供最近一年的本单位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及注册
4、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1218 号)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5、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等相关报名手续,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使用状态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3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服务系统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6、注
5、册所在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须提交由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证明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11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时间:自获得本招标文件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现场详细地点:详招标图纸。1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8 日前14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15 偏离不允许允
6、许1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 2.1 条款17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8 日前18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 3.1 条款19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2094701.55 元。20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共 90 天。21 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2 万元缴纳时间:须在投标登记成功办理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缴纳方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电汇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账号: 44001583404059333333户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0-288660
7、00-4-0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22 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章或签字的页面必须盖章或签字,须按照格式所示进行,其余在每页页脚处进行盖章。副本采用正本复印,并与正本一致,可不签名盖章。23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 一 式 五 份,其中正本 一 份(含电子文件光盘一套,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副本 四 份 (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补充投标文件副本)。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24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
8、太和镇朝亮南路 22 号白山涌(和龙段)整治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25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月 日 时 分26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第 开标室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27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28 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和施工部分同时开启。开标时间:2018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地点:广州公共
9、资源交易中心 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29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 标 专 家 在 开 标 前 于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中 心 的 评 标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30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 7.4.1 条款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10%32 投诉投诉电话:020-36502593投诉受理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33 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由中标人向交易中心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51.1 总则1.1.1 项目概况1.1.1.1 根据中
10、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项。1.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 项。1.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 项。1.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 项。1.1.2 资金来源1.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 项。1.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承包方式1.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 项。1.1.3.2 本招标项目的
11、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 项。1.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项。1.1.3.4 本招标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 项。1.1.4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1.1.5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6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1.7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8 踏勘现场1.1.8.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
12、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1.1.8.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1.8.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 、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
13、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1.9 投标预备会1.1.9.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通过交易中心网站提交。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 1.2.2 款。1.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的时间前,在交易中心网站上提出须澄清的问题。1.1.10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2 招标文件1.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人
14、须知;(2)评标办法;(3)合同条款及格式;(4)工程量清单; (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2.1.2 根据本章第 1.1.10 款、第 1.2.2 款和第 1.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2 招标答疑 1.2.2.1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7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
15、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1.2.2.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7 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1.2.2.3 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1.2.2.4 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1.2.
16、2.5 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1.2.3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1.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1.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2.3.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17、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1.2.3.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1.3 投标文件1.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项目保证金确认回执复印件;(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技术性响应承诺书;(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8(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
18、.3.2 投标报价1.3.2.1 投标人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1.4.3 款的有关要求。1.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1.3.3 投标有效期1.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1.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
19、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3.4 投标保证金1.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1 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1.3.4.2 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投标文件。1.3.4.3 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 5 个工作日。1.3.4.4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
20、同后予以退还。1.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3.5 资格审查资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要求提供。1.3.6 投标文件的编制1.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1.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 项。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内页统一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大型表格可用 A3 纸打印或复印)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塑料胶条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建议采
22、用无线胶黏订、塑料线烫订、锁线胶背订等粘贴式方式装订。对采用活页夹、塑料胶条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1.4 投标1.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用内封套独立密封,在内封套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再将正、副本共用一个外封套包装密封并加盖公章。1.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4 项。1.4.1.3 未按本章第 1.4.1.1 项或第 1.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1.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 25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 、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1.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6 项。1.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3.1 在本章第 1.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1.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1.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