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六 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七条对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作了规定,包括: 一、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事务。”依据宪法的精神,按照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职工群众有权参加对本单位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是.主义民主制度的体现。 对职工群众参加本单位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在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又直接涉及职工群众的人身安全,职工群众当然有权参加对这项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工会是依照法律规定由职工自愿结合组成的,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由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群众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可以使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得到更充分地保证和更有效地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