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十 安全生产的.监督(三)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这是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规定。 根据宪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城乡居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向居民(村民)会议负责,代表所在区域的居民(村民)的利益,履行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维护居民(村民)合法权益,办理本区域公共事务,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法定职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区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问题,是事关全体居民(村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等重大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此加强监督是其本身职责的必然要求。同时,在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有一定的便利条件。 根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