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三 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正确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所谓“安全第一”,就是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 从根本上说,保证生产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本身的目标是一致的。因为就各方面对生产经营活动本身的目标期望而言,投资者希望取得盈利和尽可能多的投资回报;从业人员希望获得劳动报酬,增加个人收入;政府则希望多一些就业岗位,增加.需要的产品或服务的供应,促进.的稳定和繁荣。而要使这些目标能够实现,一项基本前提,就是必须保证生产安全。如果不能保证生产安全,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投资者、从业人员和政府的目标都难以实现或者大打折扣。另一方面,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证安全的目标与其他目标之间,在一定情况下又会发生矛盾。比如,投到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多一些,投到其他方面的资金就会少一些;严格按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办事,生产效率就可能会受到一些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