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七 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作了原则规定,主要是: 一、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大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按照.主义市场经济对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政府不应再去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这属于市场调节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但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也关系到.公共安全,必须要由政府这支“看得见的手”来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实行市场经济的各国无一例外地都对安全生产实施政府监督管理。 我们的政府作为人民的政府,更应当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的要求,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否则就是政府职能的“缺位”。在最近一次的机构改革中,在撤销各行业管理国家局的同时,专门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充分表明了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定位,表明了.政府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高度重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当充分认识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