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四十二 安全生产的国家监督(一) 安全生产的国家监督,主要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一项.性、经济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 安全生产,政府有责。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特别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因此,安全生产的国家监督主要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同时,为了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有权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可以说,监察机关的监察是一种“对监督者的监督”。因此,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也是安全生产国家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