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九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对有关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作了规定。 一、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是国家应承担的责任。而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标准,生产作业、施工的工艺安全标准,安全设备、设施、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产品安全标准,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性、通用性标准等,并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是国家履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方面。 在我国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有关公约中,也有这方面的规定。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10月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组织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中就明确规定:“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或条例,以保证本公约各项规定的实施;依此制定的法律或条例可规定通过技术标准等适当方法以保证其具体实施。” 为此,本条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