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四十九 安全生产的.监督(二) 二、充分发挥各种.组织的监督作用 1.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这是对有关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一些原则要求。 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安全评价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所提出的综合性意见。 安全认证,是指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申请,由有关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达到一定的要求进行的证明,并发给其证书或者标志。安全检验、检测主要是指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设施、设备的质量性能或者某些物质的成份、含量等指标、参数所进行的验证、测量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报告(证明)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以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