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沿江高速(深圳段)3.4合同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沿江高速(深圳段)3.4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各参建单位即3.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合同段主体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有关参建单位参建职工伤亡事故等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异常情况。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单位应结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五条 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合同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第二总监办办公室安全生产事故协调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一) 组长:陈焦(二) 副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