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第 1 条:本规定只适用于使用电气设备人员在使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对于供、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应遵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埸供用电安全规范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 2 条:安装、维修或拆除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禁止非电工人员进行上述作业。 第 3 条:任何电气设备在没有验明无电时一律认为有电,不能盲目触及。 第 4 条:拆开或断裂的裸露的带电接头,必须及时按规定用绝缘物包好并放置到不易碰触到的地方。 第 5 条:用电人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第 6 条:所有电气设备如配电箱、开关盒、电动机等都应保持清洁干燥,周围不准堆放杂物,清扫不准用水冲洗,擦拭设备一律停电、停车进行。 第 7 条:合闭开关操作,一定要把开关盖合上后进行,防止电弧和熔化金属飞溅伤人。更换灯泡时一定要切断电源,确认无误后进行。不要用湿手触摸开关、插座、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