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5 非煤矿山事故 一、背景 某铝矾土矿(以下简称铝矾土矿)建设投资100万元,矿主李某。该矿建于某年8月,同年9月17日到县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名称预留登记。10月26日,李某和该矿所在村委签定了开采合同,规定每年向村委交纳资源流失费2021元。11月22日,李某持村委盖章同意的申请书到镇政府申请办矿,11月28日镇政府同意,报县矿管局。县矿管局在初审责任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市国土资源局于次年3月25日将“采矿许可证”颁发给李某。至事故发生时,钼矾土矿一直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建立排水系统。 二、事故经过 铝矾土矿井深42m,东西向为倾斜主巷道,主巷道两侧每隔710m分6个中段开采。2021年5月16日22时,矿主李某、技术员王某指挥7名矿工在井下第六中段作业。17日凌晨1时许,矿工刘某等4人打了9个炮眼,并装上.,由矿工张某放炮。张某点炮后到第五中段巷道躲炮,矿工邵某在第三中段巷道躲炮,甘某在第一中段巷道躲炮。响完两炮后,从第三中段巷道透出水来,5min后第四中段以下巷道淹没。井下电缆被水冲毁,失去照明。邵某摸黑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