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前言) 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低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 3.1电工作业; 3.2锅炉司炉和压力容器作业; 3.3起重机械作业; 3.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3.5金属无损检测作业; 3.6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3.7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xx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明,向本市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xx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后,方准独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学徒工必须办理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