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1.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30.6.1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见表 1. 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