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的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露天采石、采土矿(场)所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在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