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车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槽车驾驶员必须有二年以上安全行驶资历,熟知液化石油气常识、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能熟练地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处理紧急事故,并经考试合格,呈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驾驶。 第二条车辆检验: 1、槽车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和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 2、槽车要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灭火器材等是否安全可靠,对槽车底盘及车辆行走部位应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3、新槽车运行一年后和行驶五年以后,应进行全面检验,年度检验如发现严重缺陷,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全面检验应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进行。 第三条储罐检验: 1、对罐体焊缝及所有接管和人孔焊缝进行100的表面磁粉探伤或着色检查,不得有裂缝和夹层,对有怀疑的焊缝必须进行100的射线检查,达到GB928-67级为合格。发现问题必须按GB741-80标准进行返修补焊,补焊后经探伤合格并进行局部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