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厂内机动车驾驶作业、其中包括汽车、叉车、吊车、拖拉机。 二、安全规定 1、机动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每次出车必须有领导指令。 2、严禁酒后驾车,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驶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4、在装置区、库房、车间等路况复杂情况下,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行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5、严禁超重、超长装载物品,物品装车后要捆绑稳固牢靠,严禁人货混载。 6、停车时要按规定停放。停车后将钥匙拔下熄火,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7、过铁路道口,要减速观察,确认无火车时在通过,离火车道口30M内严禁掉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8、在用起重设备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吊运货物时检查和维修车辆及在车附近停留,冰雪路面不许刹车,不准下坡时熄火滑行。 9、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