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之后“三不忘” 飞奔的车辆无法保证永远不会出事。如果你不幸遇到这种情况时,该怎么办?你可千万别慌神,机动车辆出险时,人们常会因自身慌乱而忽略确保自己权益的事项。如果您已经买了保险,作为投保人的您应立即做三件事,否则很可能会因举证资料不足,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一、 保留现场,通知交警。作为投保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请务必保留现场,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内容包括出事地点、时间,是否伤亡,大致经过等;若未造成伤亡且财产损失在一定金额以下者,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 二、 救助受伤人员。若有人受伤,应尽快将伤者送医院急救。若伤者当即死亡,不得任意移动死者身体,须待有关人员勘验后再行处理。倘涉及其余车辆,应立即记下该车之车辆号码、厂牌,并询问对方联络电话,该车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内容。对肇事逃逸者,应立即记下该车的车牌号码、厂牌,并速拨打110通知警方处理。 三、 向保险公司报案。随后应向保险公司报案。接下来在5日内携带保险卡、身份证、驾照、被保险人印章(或失窃证明单、交通案件代保管物临时收据)尽快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