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通安全措施交底卡 交底内容: 车辆交通安全 一、行车要求 1、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2、 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得吸烟、饮食、谈笑和进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得超额坐人。 3、 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 行驶前,应该检查周围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 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驾驶员要对自己所驾车辆的车况熟悉,心中有数。制动距离、速度、控制得当。小车正常控制在60Kmh,雨天控制在40Kmh;工具车、小货车正常控制在50Kmh,雨天控制在3040Kmh; 7、 三轮农用车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工地运输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时,山地、拐弯5公里/时;陡坡3公里/时;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8、 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