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和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沉井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沉井下沉时,在四周的影响区域内,不应有高压电线杆、地下管道、固定式机具设备和永久性建筑物,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 (2)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离地太高,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为宜。一般不应超过12m。特殊情况需要加高时,必须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3)抽承垫木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域,按规定顺序进行。并在抽承垫木及下沉时,严禁人员从刃脚、底梁和隔墙下通过。 (4)沉井的内外脚手,如不能随同沉井下沉时,应和沉井的模板、钢筋分开。井字架、扶梯等设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以防沉井突然下沉时被拉倒发生事故。 (5)沉井顶部周围应设防护栏杆。井内的水泵、水力机械管道等设施,必须架设牢固,以防坠落伤人。 (6)空压机的贮气罐应设有安全阀,输气管道编号,供气控制应有专人负责,在有潜水员工作时,应有滤清器。进气口应设置在能取得洁净空气处。 (7)沉井下沉前应把井壁上拉杆螺栓和圆钉割掉。特别在不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