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迅速、有效、有序和妥善地做好我市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防止事态的扩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矿山生产和经营中发生的级以上(含级)矿山事故。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及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监委)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