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迅速、妥善地处理城市燃气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确保.的安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泉州市安全管理奖惩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城市燃气重、特大事故的标准。 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燃气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燃气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