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第49条规定,为在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康平县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救援指挥部)。 (一)县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由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劳动和.保障局、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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