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抢救的基本措施 发生矿山事故时,矿山企业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应立即派员赴现场组织抢救。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抢救工作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组织。 矿山事故抢救工作专业性很强,为杜绝盲目抢救,扩大死亡,大部分现场工作应由矿山救护队来做。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做好详细记录。 事故抢救一般以下基本措施: 1、成立抢险指挥部 矿山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成立指挥部,由专人担任总指挥。发生特大伤亡事故,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一般由主管县(区、市)长)担任总指挥,县各有关职能部门等领导和专家组成抢救指挥部,下设抢险小组,分别负责抢险、物资供应、后勤、善后处理、医疗、治安等工作。 2、制定严密的抢救方案 国务院34号令和75号令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确定抢救方案,必须充分考虑如何保护和纪实现场因素,必须在弄清所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