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法制建设 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法制建设是一项十分迫切而又需要不断完善地艰巨任务,要从理顺管理系统、强化组织系统、完善技术支持系统出发,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入手,逐步完善矿山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把矿山救援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建立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目标,是整合全国矿山应急救援有限资源,建立组织严密、协调有效、快速反应、协同救援的专业化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及时有效地组织各类矿山事故的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提高国家应对矿山事故的综合能力。为实现这一目标,加快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矿山救援工作机制,应当重视和加强矿山救援体系的法制建设。笔者认为,矿山救援体系的法制建设应侧重四个方面。 资金保障合法 资金保障是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组织系统得以存活的基础。目前,我国矿山救援队伍的资金保障分两种情况:一是国有大型煤矿企业的矿山救护队,其资金来源分作两块,一部分是企业内部厂矿交纳的服务费,另一部分是区域内向地方煤矿收取的服务费;二是地方建立的矿山救护队,其资金来源也是两块,一块是财政拨付的,一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