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的重大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在我区范围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一)一次造成职工或居民10人及其以上由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 (二)一次造成死亡3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由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三)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本预案重点放在成品油站、液化气站、城市燃气压力管道、易燃易爆物品等引发的急性中毒和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途径多、破坏作用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伤亡及其他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