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聊城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为迅速、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保护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 应急指挥系统 (一)市政府成立聊城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长,成员由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 (二)县(市、区)政府设立县级“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参照省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制定。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县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协助做好省和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二、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它重大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疫情监督机构和县指挥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县指挥部应立即派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专家组专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