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行车前检查 (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吊车各部技术状况处于完 好状态。重点检查操纵装置,液压装置,安全装置和钢丝绳等,符合安全达到标准,方准使用。严禁起重机带病作业。 (2)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 行驶 (3)厂内吊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4)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的数值)鸣笛起步。 (5)运行吊车载物起步须用低速档;吊物底端面须距地300400毫米,吊物行驶中不得换档,避免急剧转向和紧急制动,必须缓慢行驶。 (6)有转向助力器装置的起重机,严禁熄火滑行,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和运行吊车,在下长坡时不准熄火滑行。 (7)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刮碰臂架。车上人员的头、手、脚等肢体不得伸出车外。 (8)司机在操纵作业中必须与起重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