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操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起重机司机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2 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无色盲,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病史。 3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 4 操作人员应穿戴整齐,应将长发塞入帽内。 5 严禁酒后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严禁上机。 6 应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及时补齐修复。 7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应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应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8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应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应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9 夜间作业时,机上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0 遇6 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1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