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安全防护专项方案 一、人员健康防护措施 1、个人防护规定 (1)一般规定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眼镜)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它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用品的有效功能。 (2)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需要,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防护用品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强制性预防措施,不得随意变更或降低标准。 (3)安全带-离地面2m以上高度作业人员,应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带。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带必须用一根短绳连接到至少能承受500kg静负荷的锚定物上或构件上。安全带配有的短绳必须用尼龙或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必须能够调节。使用前,工作人员必须检查安全带和短绳的可靠性。 (4)眼睛保护-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破碎安全眼镜。戴近视眼镜的人员,当从事有伤害眼睛的区域作业或参观时,在近视眼镜上还要再戴一副安全眼镜或护目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