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安全交底 1人工挖孔灌注桩(简称挖孔桩,下同)适用于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且持力层埋藏较浅、单桩承载力较大的工程。如没有可靠的技术和安全措施,不得在地下水位高(特别是存在承压水时)的沙土、厚度较大的淤泥质土层中进行挖孔桩施工。 2挖孔桩的孔深一般不宜超过40m。当桩长L8m时,桩身直径(不含护壁,下同)不应小于08m;当桩长为8mL15m时,桩身直径不应小于10m;当桩长为15mL20m时,桩身直径不应小于12m;当桩长超过20m时,桩身直径应适当加大。当桩间净距小于45m时,必须采用间隔开挖。排桩跳挖的最小施工净距也不得小于45m。 3挖孔桩护壁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15,护壁每节高度视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可用03lm。 4在岩溶地区或风化不均、有夹层、软硬变化较大的岩层中采用挖孔桩时,宜在每桩或每柱位处钻一个勘探钻孔,钻孔深度一般应达到挖孔桩孔底以下3倍桩径,以判别该深度范围内的基岩中有无孔洞、破碎带和软弱夹层存在。 5场地邻近的建(构)筑物,施工前应会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