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推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推车工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巷道关系,车场、轨道、道岔、坡度等情况及巷道支护状况,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巷道坡度在5以下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3条推车时头戴矿灯,站在车后,抬头注视前方,手扶矿车端头的拉手。不得低头推车,不得扶车沿和车帮,也不准将头探到车上,防止挤伤。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第4条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巷道狭窄处、风门、硐室出口时,必须及时发出警号并控制车速。 第5条过风门时不准用车顶风门,应先打开风门,车过后将风门关好;必须过一道风门随即关闭上,不得将二道风门同时打开。 第6条严禁蹬车、放飞车。 第7条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稳住。 第8条若在巷道分段接车,接车地点不得在拐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