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严重伤病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 1 目的 规范船舶人员严重受伤和急病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船舶。3 责任3.1 船长是船舶人员严重伤病紧急情况反应的总指挥。3.2 大副组织对伤病人员的救护。4 实施4.1 一般情况下船员伤病的医疗安排4.1.1 船员发生一般伤病,可报告大副,根据船舶药品医疗器械管理规定中所列药品和医疗器械予以妥善处理。4.1.2 部门长应酌情安排伤病人员做不妨碍其伤病恢复的适当工作或让其休息。4.1.3 船舶停靠港口,如需要应允许伤病人员上岸就医。4.2 人员严重伤病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4.2.1 船舶在港口发生人员严重受伤或急病,船长应尽快报告生产运营部调度处及联系代理送医院抢救,在未抵医院前大副组织人员急救。4.2.2 船舶在航行途中发生人员严重受伤和急病l 可向海员医院咨询急救措施,参考国际船舶医疗指南(不附)由大副组织积极抢救。海员医院联系电话:上海海员医院 021-65414600;广州新海医院 020-84105120。l 船长立即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