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的核应急体系及其对我国核应急体系的启示 一、日本的核应急体系及其特点 日本在17个地方建有53个核电机组,其中,沸水堆(BWR)30个机组,压水堆(PWR)23个机组,合计电功率4712万千瓦,目前核电占全国发电比例36。 日本建有完善的全国性灾难管理机制,紧急事态法是灾难管理的法律基础。在核事故应急管理方面,日本政府吸取1999年9月在东海村发生的JCO临界事故的教训,于2021年6月颁布了核灾害事件应急特别法(日文为“原子力灾害对策特别措置法”,简称“原灾法”)。该法要求对核设施的安全性实施严格的控制,防止灾害事件的发生,并规定灾害事件发生时成立国家核灾害对策总部,直接隶属于内阁首相。 日本的危机管理体制是以内阁首相为最高指挥官,由内阁官房长官负责总体协调与联络,通过安全保障会议、阁僚会议、内阁会议、.防灾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策,由警察厅、防卫厅、海上保安厅、消防厅等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配合的组织体系。根据不同危机种类,启动相应的危机管理部门。 日本核事故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