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外活动安全措施 一、为确保学生校外活动安全,并预先防患意外事故之发生,凡本校学生班级申请举办之校外活动,应由指导老师辅导承办同学,预先研订周详之活动计划书,连同活动申请表送交教导务处签请核准。 二、活动举办之前,应先了解活动地点之天候,地形、地物及往返路况,膳宿事宜亦应预作安排,并对可能之变化预作因应之准备,必要时,应先派员作现场勘察及接洽,据以研订周详之活动计划,确保活动之安全。 三、学生举办之校外活动,首重团体纪律及人员安全,领队人员应随时掌握参加活动人员之动向,在活动过程中,应随时视需要清点人员,严格要求参加人员,未经报准不得擅自离队,以维护团体纪律,确保人员安全。 四、学生举办校外活动如需租用车辆,应依下列规定办理车辆租赁及安全检查工作: (一)租用车辆应洽询信誉良好之合法公司行号,并依左列之要项签订正式之租赁契约。 1.公司行号(营业执照)及租用单位(学校)。 2.租用车辆种类(乘客定员,车号及行车执照)。 (二)租用车辆应行注意事项: 1.选择公私营信誉可靠之公司行号直接办理租用手续。 2.租用车辆必须以属于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