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快速、有效地处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及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影响,保障我县经济发展和.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2、突发性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事件和灾害。 3、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突发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性中毒20人以上重、特大恶性安全事故。 5、灾害:主要有冰雹、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地质灾害、破坏性地震、疫情灾害等。 6、工作原则:一是以人为本,明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