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入住教职工及经营商户安全责任书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为给全校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修建有休闲景观亭、景观池、游泳池、果园等设施。此部分设施为敞开式或低矮围栏半式封闭场所,未成年人容易进入其中,极易发生溺水及攀折果木坠落等危险。为建立和谐、安全、文明的校园,避免事故发生,结合近期国内部分高校发生溺水、坠落、火灾等事故频发特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 一、本责任书签订人为入住学校的所有教职工、入住学校的全体商铺承租者、入住学校的全体食堂经营者、合作单位等全体人员(以下简称:入住人员)。 二、自觉按照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商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监护人应履行的安全监管义务。 三、凡入住人员有未成年子女或未成年亲属的,必须告知或禁止未成年子女或未成年亲属做出如下行为:1、严禁攀爬假山,树木苗木,建筑物,电线杆等设施;2、严禁进入景观水池,游泳池等水源地;3、严禁玩火或进行类似的危险活动;4、其他有可能对未成年人及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引发事故的危险行为。监护人未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