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管道工(金属管道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一般规定(1)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机械、电气设备及沟槽边坡、支撑等,确认安全。(2) 施工现场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人员、车辆通行地段的沟槽必须设不低于1.2m的防护栏,防护栏的横杆不少于两道。(3) 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沟槽的隔水、降水和排水工作。雨、雪后应及时排水、清除泥、雪,整修坡道,并采取防滑措施。(4) 作业中严禁掏洞挖土,应经常检查沟壁是否存在裂缝、脱落、冻融等情况,支撑有无松动、变形等现象,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5) 不得从槽上向下或者从槽下向上抛扔工具、物料,上下沟槽应走马道或安全梯。马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50m。严禁攀登撑木或乘吊运机械上、下沟槽。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作业中不得碰撞沟槽支撑。严禁在槽内、管内休息;不得直接向槽内倾倒材料。沟槽边1m内不得堆土、堆料、停放机具。(6) 应掌握电焊、吊运、起重等工种的安全技术基本知识。(7) 手持电动砂轮、切管机等电动工具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8) 钢管内有人时,不得敲打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