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简版)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2016 年 9 月 30 日发布BSZN-0142002016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简版)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辖区内的个人与社会组织的申请和办理。二、审批条件(一)申请人条件辖区内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集体、个人。(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2、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3、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4、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
2、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2、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3、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4、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5、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三)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
3、玉溪市江川区大衔街道文祥街 1 号办事窗口:玉溪市江川区林木种苗站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四、申请材料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2 法人代表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33 技术员检验员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4 生产用地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5 产地检疫证明 原件 纸质 16 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目录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7 生产用房和仪器设备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8林木良种来源证明(仅适用于申报林木良种生产许可证)
4、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七、办理结果及送达方式办理结果:(一)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发放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不予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发放不予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 。送达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送达。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0877-8034085监督电话:0877-8011813(第五纪工委电话)行政审批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77-12310咨询地址: 大街街道文祥街 1 号江
5、川区林业局投诉地址:纪工委地址: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振兴街 21 号 区政府审改办地址: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兴江路城投大楼 811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直接领取:受理窗口。十、本办事指南已经区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办事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区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4附件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示意图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符合要求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 )林业局窗口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符合不予受理情形需要补正材料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承办人员审核材料 不予批准不符合审批条件申请人提出申请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证件获取(在受理窗口领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