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矿井为保障安全生产而自主组织开展的,对生产、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已经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管理控制的活动。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矿各生产作业和安全管理环节。第二章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第四条 组织管理 矿成立以矿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各分管矿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副总、科长,各区队长、矿培训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工会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综合管理,各职能科室明确1-2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具体业务工作。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开展全面负责。 (二)安全副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分管负责人,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 (三)各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