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预案定义】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区范围内区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第三条 【适用范围】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印发、备案、公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省、市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条 【管理原则】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