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问卷调查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了保证反倾销问卷调查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通过问卷方式进行反倾销调查,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调查机关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可以向被调查国家(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国内生产者、国内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等利害关系方发放问卷。第四条 利害关系方应当按照调查机关的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调查问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五条 利害关系方应当自反倾销立案公告之日起15天内,按照公告要求向调查机关报名登记参加反倾销调查。第六条 利害关系方向调查机关报名登记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表示参加反倾销调查的意思,载明利害关系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并按下列要求提交信息:(一)被调查国家(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应当提交倾销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数量、金额;(二)中国国内生产者应当提交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三)中国国内进口商应当提交产业损害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进口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