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补助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统一、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省财政厅、省林业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省财政厅职责:安排年度预算;会同省林业局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省林业局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会同省林业局下达专项资金;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评价和落实结果应用工作等。省林业局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配合省财政厅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的立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