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试验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的保护试验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保护装置、电器设备、电缆等定期进行检验。每次保护试验都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妥善归档保存。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三)采区应有专人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机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要作好对机电维修工和负责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为使电气试验工作顺利进行,机电管理部门应提前一个月编制好试验项目及计划,同时要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由机电副矿长及生产副矿长审批。 (五)新投产的采区,在做采区供电设计时,应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计算、校验,机电安装工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整定、调整。当电气设备涉及的电网及负荷状况发生变化时,机电技术人员应及时进行计算,经机电副矿长审批后,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