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方案一、总 说 明(一)调查目的事业单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服务业部分行业中,事业单位在数量上和规模上都占多数,为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全面反映服务业行业整体发展状况,同时也为了满足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统计监测工作的需求,湖南省统计局决定开展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特制定本制度。(二)调查范围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行业、社会工作行业事业单位;以及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行业事业单位。(三)调查内容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等。主要指标有: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区划、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四)统计原则辖区内事业法人单位按照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单位不得“打捆”和重复上报统计数据。(五)调查频率、报送时间调查频率为月报。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月后20日前,市级统计机构月后23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查询(1月免报)。(六)上报要求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