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安全作业一般技术措施1 一般规定1.1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戴安全帽。1.2 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1.3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应遵守DL5027-1993 的规定。1.4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不准使用。1.5 杆塔上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在工作中遇有6级以上大风及雷暴雨、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工作。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2 高处作业2.1 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为做高处作业。2.2 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